火災研究與建筑防火標準規范體系
目前我國在建筑防火領域,已在產品生產,測試技術方法,工程設計理論、施工過程、驗收與維護多環節全面實現了標準配套使用的局面。
綜合看,我國建筑防火標準規范體系已基本實現了:
1.與國際先進標準在理論上和主要做法上實現了全方位的接軌;
2.在國內相應標準的銜接上,體現了系統性和互補性;
3.標準所采納的基本技術指標和方法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4.建立了包容和跟進新技術、新產品、新作法的標準管理機制。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建筑防火標準與規范已完全具備與國際對話并向欠發達國家輸出的條件。
建筑防火的根本目的,在于綜合確保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也就是使建筑的防火條件達到一定的對應標準。我國現行的防火標準、規范是建立在幾個基礎條件之上的:
a.歷史上曾經多次發生過的各類型火災的實際狀態的經驗總結;
b.大量現代科學試驗、現代模擬結果的匯集;
c.現階段各種有效技術防范措施支撐;
d.國家現實人文和經濟承受力水平。
就建筑防火設計而言,我國現行防火規范主要考慮了三個基本原則:
1.從設計上保證建筑物內火災隱患降到最低點;
2.最快地知曉火情和最及時地依靠固定的消防設施自動滅火;
3.保證建筑結構具有規定的耐火強度,以利于建筑內的居住者在相應的時間內,有效地安全疏散出去。而所謂的建筑防火安全標準系統,就是根據上述的基本原則建立起來的一整套用于防范建筑火災的建筑設計構造和各類自動與手動設施的規定要求。
從理論上,又可以將建筑防火安全要求分成主動防火安全標準規定和被動防火安全標準規定兩大部分。主動防火系統的基本功能是早期發現和撲滅火災,保障人員安全疏散和減少煙氣的傷害。即人們可以利用最有效的消防設施偵查并撲滅火災,通過最安全最簡明的路線和出口逃生。而被動防火體系的各項要求則要體現幾個基本特點:
a.將火與煙氣蔓延盡量限制在一定空間內;
b.限制建筑中可燃物的數量和燃燒速度;
c.防止建筑結構的局部和整體崩塌;
d.與主動防火系統實現有機的互補。
建筑記錄著人類發展的歷史,推動著社會走向更美好的未來。防火標準會有效地保護著這些人類創造的歷史。